• 您好,欢迎来到环保设备网
二维码 |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械设备 > 环保汽车

额载7吨危险品运输车 国六不燃气体运输车 促销价格

  日期:2020-10-07 22:42:59  浏览量:1813   移动端

危险品作为经济发展的必备物品需要存在,同时由于它的损伤性巨大,因此一定要妥善保存,严守操作流程,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什么是危险品运输车,危货车配置是什么,具体如下:

1、整车发动机排气装置采用的是前置式,并安装有排气火花熄灭器,有效地防止了热源对危险品产生不良影响。

2、气瓶运输车的厢体采用军工技术制造的骨架结构,具有强度高,荷载分布均匀,整体的安全性、平顺性良好。

3、厢内具有缓冲防撞、烟火报警、防盗、防雨通风等功能。

4、按照国家的标准配置了警示标志。

 



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

 依据GB《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温度在21.1℃时,气体的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易燃气体

此类气体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所有压缩气体都有危害性,因为它们是在高压之下,有些气体具有易燃、易爆、助燃、剧毒等性质,在受热、撞击等情况下,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

第2项 不燃气体

不燃气体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但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助燃气体有强烈的氧化作用,遇油脂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第3项 有毒气体

该类气体有毒,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作用。其中有些还具有易燃、氧化、腐蚀等性质。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易燃液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险性的大小与液体的闪点、自燃点有关,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的危险越大。

易爆性

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低,挥发出来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往往发生爆炸。

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泄漏后很容易蒸发,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气重,能在坑洼地带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易积聚电荷性

部分易燃液体,如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大,很容易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车辆5辆以上;

2.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I类包装危险货物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诚信资料

更多»相关机械
更多»新增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