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雾霾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PM2.5是指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相当于头发丝直径的1/20。PM2.5是雾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北方大多数城市空气质量考核不达标的主要特征污染物。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期曾出现“雾霾”天气。1952年12月英国曾出现持续5天的“大雾霾”天气,主要原因是英国进入工业高速发展期后伦敦地区的工厂大量使用煤炭,排放的大量废气形成极浓的灰黄色烟雾。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在治理“雾霾”方面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积累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西方国家治理雾霾的方法吧。
欧洲: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交通污染
2008年4月,欧盟委员会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规定到2020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201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低20%的可吸入颗粒物。经过多年努力,欧盟成员国目前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已经比2000年减少了15%。为了重点治理城市空气,德国采取了车辆“环保贴”的限行措施,即根据汽车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情况,限定其行驶区域,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40欧元。意大利则对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汽车征收重税,同时设置“绿色周日”活动,规定当天只有电动汽车等环保车才能上路行驶。
英国:“雾都”万人**于呼吸系统疾病
当年英国最早进行工业革命后,带来了海量的粉尘和有毒气体,使得一年中有1/4的日子被大雾笼罩,从而被称为“雾都”。1952年持续5天的“烟雾”竟然造成1万多人**。 1956年,英国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案》,主要立足点在减少煤炭用量,英国政府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并在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将烧煤大户发电厂和重工业迁往郊区。
到20世纪80年代,英国治理污染的重点为治理汽车尾气。政府要求所有新车都必须加装催化剂以减少氮氧化合物排放,又针对私家车征收天价的进城费和停车费,控制私车流。同时,政府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和绿色交通。加强绿化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
日本的空气环保立法和严厉治理
日本空气污染在1964年达到高峰,1967年日本政府开始陆续颁布重要的防污治污法律条文,1968年日本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几年先后三次对其进行修订,随后相继制定了二氧化硫的环境标准值,实施氮氧化物限排措施,出台《电力公司行业法》等近十部法律。1972年日本空气污染水平开始出现明显下降,到1976年下降已很显著。但其治理严重空气污染取得显著成效的时间,也超过了10年。
美国公民可监督PM2.5标准监控程序
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通过,美国环保署1997年设立专门针对大气PM2.5含量的标准,以便更好检测过去被忽略的这类细小颗粒物。当污染较为严重时,美国官方网站会要求民众控制户外活动的强度和时间,以此来减少身体损害。此外,媒体还劝告民众不要在繁忙的马路附近锻炼,不要在室内抽烟,减少使用蜡烛、烧木头炉子,以控制室内污染。美国大气污染控制方式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排污权交易,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卖,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