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扬尘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我国城市扬尘污染占总悬浮颗粒物排放量的30%~40%,其中建筑工地扬尘占总扬尘排放量的50%~60%。工地扬尘不仅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还会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肺癌等健康问题。因此,有效控制工地扬尘的排放,是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控制工地扬尘的排放,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相应的监测标准和防治措施。本文将介绍工地pm2.5扬尘监测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监测方法和限值标准。
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
根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 PM2.5)的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采样方式:采用等流量采样方式,采样流量为16.67 L/min。
采样口位置:距离地面3~15 m,距离周围建筑物或障碍物不小于3 m。
测量原理:采用β衰减法、激光散射法、激光吸收法或其他经国家认可的方法。
测量范围:PM10为0~1000 μg/m3,PM2.5为0~500 μg/m3。
测量精度:PM10为±10%或±10 μg/m3(取较大者),PM2.5为±15%或±10 μg/m3(取较大者)。
数据记录:每分钟记录一次数据,每小时计算一次平均值,每天计算一次日均值。
监测方法
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实行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综合治理措施,降低扬尘产生和排放。
加强扬尘污染源的监测、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具体而言,建筑工地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扬尘监测:
1.在工地周边设置符合技术要求的PM10和 PM2.5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联网。
2.每天定时对监测系统进行校准、维护和清洁,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每天收集并分析监测数据,计算日均值,并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对比,判断是否超标。
4.如果超标,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如增加喷淋、覆盖、固化等,降低扬尘排放。
5.如果连续超标,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限值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 PM2.5)的限值如下:
其中,一级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二级标准适用于城市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等一般区域。
综上所述,工地pm2.5扬尘监测标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监测系统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对比,判断是否超标。如果超标,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