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也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水泥行业、焦化行业的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推动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50%左右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此外,意见稿明确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水泥行业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四项重点任务。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中表示,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推动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下同)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力争8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焦化工序按期达到本意见要求。
此外,意见稿明确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四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中明确各地应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按照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总体要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高质量推进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重点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
据了解,上述两项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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