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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38条稳经济政策措施 推进新能源车辆换代

  日期:2022-06-02 10:50:16  浏览量:94   移动端
导读:5月31日,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印发《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将全面落实

5月31日,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印发《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将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相关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出租车行业及常规线路公交车领域的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换代。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对2022年上半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4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100元/千瓦奖励补贴;对2022年下半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2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65元/千瓦奖励补贴;各区市按照市级奖励补贴标准1:1配套。


5月1日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段电价提高0.17元/千瓦时,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千瓦时。并将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到2022年底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


原文如下:


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持续加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进度,推动各类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集中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切实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围绕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优先保障“三保”预算、疫情防控以及重点项目等支出。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按照“非常时期、非常举措、超常效率”要求,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发挥直达资金最大使用效能。


3.发挥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抓紧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推动2022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6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4.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确保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5.强化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额度比例由40%提高到45%以上,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6.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7.支持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9.鼓励对有关领域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0.加大普惠小微**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商业汇票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1.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培训辅导,对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三、稳投资促消费


12.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好4大类186个水利工程,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6月会战”行动,2022年6月底前新开工莱州市王河治理、招远市大沽河治理、招远市九顶山小流域治理、牟平区直格庄小流域治理、莱阳市上孙家小流域治理等工程。科学谋划重点水利项目,加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再开工一批新项目。


13.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积极争取即墨至海阳市域铁路、青平莱城际铁路、招远至桃村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规划盘子。加快推进芝罘湾港区专用铁路改建工程、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工程。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争2022年6月底前农村公路项目全部开工,在完成2022年改造农村公路2000公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0座,预计新增完成投资约16亿元。


14.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协同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确保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


1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将优秀平台企业纳入服务业领军企业示范培育工程,给予资金奖励、信用激励和政策扶持。支持建设“创客空间”等创业孵化培育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项目推广等“一站式”创业服务。积极开展网约车司机注册申请预审业务、网约车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缩短审批周期,合理设定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促进网约车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16.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相关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出租车行业及常规线路公交车领域的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换代。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对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新建或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对2022年上半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4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100元/千瓦奖励补贴;对2022年下半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2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65元/千瓦奖励补贴;各区市按照市级奖励补贴标准1:1配套。5月1日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段电价提高0.17元/千瓦时,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千瓦时。


17.积极打造消费场景。组织“烟台家电消费节”“葡萄酒品质生活节”等30余场促消费活动,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打造一批一刻钟便民服务生活圈、繁荣消费场景。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18.加快推动文旅复苏。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9月30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蓬莱阁、长岛旅游景区、牟氏庄园等10家国有景区首道门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由市县两级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视情况分别给予补助。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19.大力发展电商经济。研究出台支持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深入推进“齐鲁电商贷”试点,策划组织6•18电商节、2022年“数字乡村大集”等活动。


20.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统一运营、特色集聚、品牌提升,推进“一楼一业”或“多楼一业”,择优对重点产业实施“一业一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色产业楼宇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及其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荣誉或专项资金。大力培育亿元楼宇,从2022年起,对新增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1亿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给予投资商或运营商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区市对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数额,并有较大增长的楼宇,给予相应资金及政策奖励。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21.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推进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确保粮食消费安全,完成绿色仓储升级改造和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10万吨左右。


22.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莱州蓝色海洋渤中、国电投半岛南、华能半岛北海上风电项目,开工海阳核电3号机组,力争莱州、福山等整县屋顶光伏试点项目建成容量20万千瓦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推动国家管网南山、烟台港西港区、中石化龙口港LNG项目建设,完成政府3天储气能力建设任务。


23.加大能源储备税收**支持力度。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统筹推进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落地实施,赋能绿色低碳领域发展。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持续开展转供电清理整治工作,扫除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角,打通工商业电价降价“最后一公里”。


25.落实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疏导政策。将燃机项目调峰容量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允许燃机进入电力现货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调峰燃机发电价格。


26.建立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保持收费站、服务区全程开放,设置高速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点,积极协调办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证明。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在烟台市注册的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均可申办通行证。


27.促进对外贸易固稳提质。对100家进出口下滑较大的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包保服务,力争上半年百家骨干企业完成进出口1500亿元以上。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指导用好“鲁贸贷”“齐鲁进口贷”等政策,力争上半年新开展进出口业务企业超过500家、新增进出口50亿元以上。组织自贸区、综保区政策创新推广、烟台港业务推介、烟台—日本多港联动对接会等系列活动。


六、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28.加大总部企业引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项目,按照《烟台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奖励细则》给予奖励。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9.支持建筑业总部企业争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于总部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支持其直接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央企、国企建筑业类企业注册后年产值达3亿元并全部纳税的,可享受此政策。


30.加快总部经济环评审批。实行并联提速审批、即来即审,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31.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于引进落地对全市和相关区(市)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项目,依法依规在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一企一策”。


七、激发创新活力


32.支持企业建设重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企业自建或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世界著名科研机构、**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共建的重大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研发机构投入总额1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500万元。


33.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对市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活动,按照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在省级给予使用方40%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3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落户三年内由所在地财政每年按照企业在当地缴纳地方税收总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35.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八、全力保基本民生


3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经申请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3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逐步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农村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合伙创业的可以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


3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等,严防交通、建筑、矿山、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的同时,要强化与各级一揽子政策的衔接,部门之间注重配合联动,加大宣传解读,及时回应诉求,确保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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