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文明主要的发源地,中国人称其为“母亲河”。每年都会携带十六亿吨泥沙,其中有十二亿吨流入大海,剩下四亿吨长年留在黄河下游,形成冲积平原,有利于种植。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据悉,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黄河流域也是我国工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拥有我国15%的耕地、60多座大中城市以及国家重要能源煤化工基地。据统计,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80%。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流域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流域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政策也要跟上。
黄河保护立法提速
2019年9月,是黄河治理史上一个值得被记住的日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自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一张黄河治理的新蓝图铺展开来;上游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游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做好保护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
2021年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西安召开黄河保护立法座谈会。会议透露,将进一步凝聚立法共识,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一部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
据悉,黄河保护立法将突出生态保护修复、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系统治理、水沙调控、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等。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对上中下游采取不同的保护治理措施。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最严密的水污染防治制度,相关仪器设备也迎来了新蓝海。
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迎蓝海
在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立法提速下,众所周知,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进行监测很重要,水环境的监测以及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都离不开水质分析仪器仪的应用。随着我国对水环境的重视,驱动了水质监测仪器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呈现了的高速发展趋势。其利用水质检测仪、气相色谱仪、流动注射仪、电导率计、PH计及溶氧分析仪等仪器设备进行水资源污染监测的处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技术也在不断提高。水质监测由原来的间断性监测发展为现在的激动连续监测,还可利用卫星遥感、智能传感等技术,研发水系统全过程监控机器人,重点研发水监控无人机、样品采集机器人、多功能水质监测机器人、水设施巡检机器人等智能监控装备,实现水资源污染源的排查、水问题快速识别和水质预警预报等功能。
在建立环境监管制度立法提速下,如何来确保环境监管到位,环境监测仪器少不了。随着技术的不断提升,目前环境监测仪器已经发展的十分成熟。借助色谱仪、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或者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物分析仪、水质检测仪等仪器,已经可以准确的对区域内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情况进行详实的分析。随着物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各式各样的环境监测仪器可以在网络的帮助下实现数据的互通,从而实现更全面的监测方案。
结语:随着中国的第二长河——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2019年被提上日程,2021年会议的召开,将提速黄河保护立法,其相关仪器设备也将迎来新的发展蓝海。
权威快报|黄河保护立法提速
全国人大常委会13日在西安召开黄河保护立法座谈会。会议透露,将进一步凝聚立法共识,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一部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据悉,黄河保护立法将突出生态保护修复、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系统治理、水沙调控、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等。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对上中下游采取不同的保护治理措施。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最严密的水污染防治制度。
赵皖平代表:加快黄河保护立法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
黄河是我国长度仅次于长江的第二条大河,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区,是我国北方的重要水源,黄河流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随着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制定施行,如何为黄河“定制”专门的法律保障,吸聚了社会各界的目光。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对此很关注。近日,他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黄河保护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工作,使其成为一部综合性的统一调整保护黄河的法律。
“长江保护法的施行对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起到巨大保障和推动作用,而黄河作为我国第二大流域,相比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更加脆弱、水资源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赵皖平说。
据水利和环境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黄河流域水质I-III类断面比例低于全国,劣Ⅴ类断面比例高于全国。黄河水质总体差于长江,汾河等支流2006年至2018年持续重度污染,2019年底汾河入黄口水质才退出劣Ⅴ类。
“这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有直接关系。”赵皖平说。
赵皖平还注意到,关于黄河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河口管理办法》《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虽从国家、流域、地方三个层面,对流域内水量分配调度、流域污染防治按区统一规划等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与指导,但尚无法充分适应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的特征和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黄河保护立法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赵皖平建议,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工作,使其成为一部综合性的统一调整保护黄河的法律,为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九龙治水”情况,推进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生态补偿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全方位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