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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药店”全国多地试点,破解深夜求药难问题

  日期:2021-10-09 15:39:14  浏览量:6293   移动端
导读: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无人超市、无人便利店、无人酒店等都已经逐渐步入我们的生活中,零售药店也不例外,随着智能化进程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无人超市、无人便利店、无人酒店等都已经逐渐步入我们的生活中,零售药店也不例外,随着智能化进程加快,目前“无人药店”已经在沈阳、浙江安吉等全国多地试点,破解深夜求药难问题。


2020年6月20日,媒体报道称,国内首家无人智能化药店X-Lab在沈阳亮相,并正式开始投入运营。据了解,顾客只需按照流程便可自主购药,完成扫码进店、智能交互屏选择商品、按照指示灯取药、无感结算等一系列操作,方便又快捷,即使在凌晨也能够买到急需的呼吸道、肠道、外伤等常用药品。


与传统药房模式相比,“无人药店”更智慧化、便捷化,可以提供问诊、购药、结算为一体的24小时全程服务,能够满足消费者一些日常用药及慢病用药需求,患者无需在医疗机构排队就能实现便捷的问诊购药。同时,“无人药店”也有利于减少医药零售药房的人力成本,打破药店和消费者的双输困局。


值得一提的是,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无人售药这种新的零售业态需要遵从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保证用药的安全性。


目前无人售药机大多数以销售非**药为主。据了解,随着网售**药的放开,多地对通过智能药柜销售药品的种类也有所放开,部分地方出台的政策已允许在智能药柜里摆放**药并进行销售。


例如,今年7月1日,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第12条“自动售药规定”项提到,具有互联网药品销售资格的社会药房,可以设置远程药柜提供自动售药服务,其中明确,具备初级服务能力的仅可以销售非**药;具备高级药学服务能力的,可以同时销售**药;仅销售非**药的,实行报告管理制度;销售**药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今年3月24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烟台市智能储药柜出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也明确,通过智能储药柜出售**药,获取的电子**必须由依法批准的互联网医院出具。通过智能储药柜出售**药,应设置终端对接互联网医院,凭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在线开具的**并经远程审核**服务平台审方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出售。据悉,6月28日,烟台首台可售**药和非**药的智能储药柜已获批投入使用。随后,湖北省发文表示,具有互联网药品销售资格的社会药房,可通过远程药柜(自动售药机)销售**药。


在业内看来,无人药店早已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疫情让人们重新认识到无人零售的优势所在,无人药店的推进在这一年也有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全国范围推广或许只是时间问题。但也需要看到,到目前为止,能够被市场广泛接受的案例并不多,因此无人药店能否进一步推广或发展还要经过市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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