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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日期:2023-05-25 11:30:27  浏览量:169   移动端
导读: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
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

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新污染物治理是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新的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完善法规制度、调查监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18条行动举措,为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且详细的行动指南。

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纷纷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的主要、重点任务,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工作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试点,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十六项重点任务,即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强化重点新污染物管控、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相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

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组织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重点开展新污染物快速筛查、追踪溯源、监测检测、环境危害机理、风险评估、过程管控等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

支持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提升创新能力。


此外,为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工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及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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