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区)管理要求
一.洁净室(区)总体要求
无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厂区应尽量的选择空气清新、含尘含菌量低、无有害性气体等周围环境较为清洁和绿化较好的地区,不要选在多风沙的地区和有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若条件不允许,必须位于工业污染或其它人为污染、灰沙较严重的地区时,要在其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厂区内的主要路面、消防车道等应平整宽畅,尽量选用坚固、不易起尘以及防火的材料建造。洁净室(区)应尽量远离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干道,且与交通主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不论是新建或改建的洁净车间周围都要进行绿化,四周应无积水、无垃圾、无杂草等。对于洁净室(区)的总体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洁净室(区)位置要尽量设在物流较少的地方。洁净室(区)内布局方向要由低洁净度级别的洁净间向高一级别的洁净间过渡。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流程的情况下,要按照产品实现过程的顺向布置,并尽可能将洁净度要求相同的洁净室(区)安排在一起。为了减少交叉污染和便于系统布置,在同一洁净室(区)内,应尽量将洁净度要求高的工序布置在洁净气流先到达的区域,*产品污染的工序布置在靠近回、排风口的位置。在相关设备布局方面,洁净室(区)内只布置必要的生产工艺设备,*产生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尽量布置在洁净室(区)的外部。
二、洁净室(区)的设计和装修要求
此部分不作为本指南介绍,生产企业应选择有洁净室(区)的单位和合法的施工单位进行洁净室(区)的建设,具体可参照《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073-200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591-2010)、《工艺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457-2008)以及《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执行,注意识别法规对洁净室(区)设计和装修的要求。